时间:2019-08-19 17:53 作者: 冯艳玲 来源: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姚某盗窃一案宣判,姚某再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姚某系某县城无业青年,初中毕业后就未再继续上学,他四处游荡居无定所,流连于网吧游戏,既不打算通过劳动获得收入,也没有想要学得一门技术谋生,没钱时便一次次想到“顺手拈来”,第一次因为盗窃被判时还不满十八岁,但其刑满释放不到半年就再次因盗窃被判,就这样,自17岁第一次盗窃被判,至今不到五年时间已四次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他没有回家乡,也没有找工作的想法,将身上的钱花光后便再次动了盗窃的念头,清晨从网吧出来便一家家试推某步行街商铺的门,看哪家的门缝宽便挤身进入实施盗窃。偷到的物品随后低价变卖,拿到钱后再次沉迷网吧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院寄语:小小年纪便因盗窃受到刑罚处罚,却没有知错后痛改前非,而是一错再错,肆意侵犯他人财产权,也把自己再次送上被告席。我国《刑法》对盗窃的再犯、累犯在立案标准和处罚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从重规定,也是希望违法犯罪分子有所警戒,能够认识到法律对多次“小恶”行为的严惩,以防“小恶”发展为“大恶”,受到法律更严厉的制裁。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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