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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法院司法调研报告

时间:2015-01-22 16:10 来源:冯永龙 点击量: 次

    根据省高院精神,就近一步做好我院案件办理情况及人员结构、不同案件类别和不同结案方式中法官及辅助人员作用等情况的调研,为司法改革中不同情况的法院法官员额比例的确定和审判辅助人员的配备提供参考。现将我院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潼关县基本情况

潼 关县位于秦、晋、豫三省交界的黄河三角地带,黄河、渭河、洛河三河交汇,北濒黄河,南依秦岭,西连华山,东接河南灵宝,以盛产黄金闻名于世,历史悠久,闻 名遐尔,古潼关居中华十大名关第二位,历史文化源远流长。丘陵地貌,属暖温带大陆性雨热同季的季风型干旱气候,南北差异大,光能资源较充足,热量和降水量 偏少,时空分布不均。四季分明,冬夏长,春秋短。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黄金开采加工为龙头,经济增长稳中有进,现总面积为526平方公里,人口近三年变化 不大,总体在16.2万人,辖6个镇,包括城关镇、秦东镇、太要镇、桐峪镇、代字营镇、安乐镇。现有法官30名,法官与人口比1:5400,法官与面积比 1:17.53。

二、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1、目前,我院现有编制49人,实有人数49人,机构配置为,其中院 长1人、副院长4人、纪检组长1人、政工科长1人,工会主席1人,有审判委员会委员9人,内设机构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 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立案庭、法警大队、监察室、办公室、政工科等12个,另外,县清收局挂靠法院办公,工作人员3人。

2、我院现有法官30人,其中高级法官7人,一级法官25人,三级法官5人;从事一线审判工作人员20人、书记员10人、法警4人。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30人,专科学历21人、高中1人。

3、近三年我院工作流失人员为零,新补充5人,其中基层政法干警招录3人,公务员招考1人,调动1人。

4、我院聘任人员21名,主要为公益性岗位和聘任制法警,主要从事法警、书记员、内勤等工作,经费为县财政和单位补贴。

三、案件基本情况

1、我院近三年收结案件均保持在400件左右。2011年受理案件374件,审执结369件,结案率98.7%。2012年受理各类案件417件,审执结412件,结案率98.8%。2013年受理各类案件398件,审执结384件,结案率96.5%。

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为,2011年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7件,占刑事案件的13.7%,6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调撤结案,所占比例为85.7%。

3、 民事案件结案方式多为调解、撤诉、驳回起诉,判决,其中2011年受理民事案件255件,审结250件,调解撤诉188件,调解撤诉率75.2%,判决结 案率24.8%。2012年受理民事案件296件,审结291件,调解撤诉238件,调解撤诉率81.8%。2013年受理民事案件286件,审结272 件,,调解撤诉率87.1%。

四、法官和辅助人员的关系问题

1、现有模式下,我院从事一线审判工作人员20人、书记员10人,因为书记员人数较少,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职能分配不明确,法官很多时候也从事书记员工作职能。

2、在不同结案方式中,主要以法官结案为主,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主要起辅助作用。

3、近三年诉前调解:2012年诉前调解收案230件,调解结案113件,诉前调解率49.1%。3年来,诉前调解率一般在50%左右。

4、除正常审判工作,我院法官承担政治职能、社会维稳只能太多,主要表现为会议过多,包村包户任务、法律宣传,维稳防上访压力,严重影响了法官的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司法改革后,法官的主要任务应以审判为主,对于一些社会维稳、法律宣传任务应由别的行政部门负责。

五、目前存在的问题

1、 我院现在队伍结构存在问题主要为:第一、案多造成的业务骨干个人超负工作,工作压力大。 我院共11个业务庭,业务庭庭领导18人,除庭领导以外的一线法 官和执行人员仅仅10人,书记员10人,而每年我院收案数在400件左右,特别是近两年因涉及矿山整顿的各类案件,尤其是民商事案件上升幅度较大,新类型 案件也不断涌现导致业务骨干工作压力大;第二、工作量和政治、经济待遇不相称,具体表现在:一是法官干警行政职级待遇偏低,由于诸多原因,很多法官干警职 级停留在一个职级层次,很难再晋升;二是工资待遇较低,我院法官干警工资在扣除住房公积金后,部分法官干警月工资不足三千元;三由于工资待遇与地方消费水 平不均衡,待遇低而消费水平、房价均高,住房、子女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较多;第三、职业形象和职业保障,由于近几年“执行难”、法律白条、情与法两难等 现象屡见不鲜,加上群众法律观念的提升以及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院工作的不理解、对法官干警存在认识偏差等种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司法环境不容乐观。实际工 作中,法官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同程度地遭受过当事人的无理指责、投诉、谩骂和人身威胁。  

法院队伍结构矛盾主要是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行政辅助人员不足、一线业务骨干短缺等。

2、 制约我院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的主要因素是一线业务骨干短缺、职务职级与待遇较低,竞争激励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同时承担的社会维稳、配合县里的活动较多, 挤占了办案时间。对此,建议提高一线业务骨干的办案补助,实行谁办案谁受益,同时明确法官的主要职能就是审判执行,减少法官参加不必要活动。

六、对司法改革的建议

1、 针对1名法官的年办案数量多少合适的问题,应根据不同地域区别对待,因为各地风土人情、人文素养、法律意识并不一样,对于同一法律问题,针对发达地区、大 城市,承办法官只要解释一两次当事人即可明白,但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观念落后、重乡土亲族的农村,则承办法官可以解释阐述5-6次,当时人也不一定理解 等等这些情况,严重消耗了法官的办案时间与精力。对此,针对我县位于三省交界、人员结构复杂、流动性大、民风剽悍、重视乡土观念的特点,我院法官年办案 30件比较适当。实行法官员额制后,针对法官人员年龄结构不均衡,从长远考虑,法官员额应该向年轻新进人员倾斜,因为办案的主力还是这些年新进人员,法官 与辅助人员比例1:2比较合适。

2、实行立案件登记制后,预计我院案件受理量会有小幅上升,预测的依据是我县现有一些邻里纠纷、小 额民间借贷因为证据不齐备,不符合立案条件,现实中并没有给予立案,这些纠纷通过司法调解、当事人私下协商等途径解决。如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立案门槛降 低,案件受理量肯定会上升。针对案件数量上升后,只要能保证法官员额倾向年轻办案人员,以及相应的提高法官待遇,挖潜增能,增加法官辅助人员,我院现有法 官可以适应化解案件数量上涨的压力。

3、我院存在案多人少与人员较多的矛盾,案多人少主要指的是一线办案人员少,单位总体人员多,法官辅助人员不足的特点;在司法改革中,我院应该增加辅助人员比例,明确辅助人员对法官负责,对于现有人员,因为历史原因,实行法官员额应倾向年轻业务骨干。

4、 在司法改革中,对于基层法院现有格局有必要调整,因为现实存在部门、庭室化,办案法官既要接受庭室领导的领导,又要接受院里的领导,难以保证法官独立办 案,因此有必要消除庭室部门化的格局,实行大立案、分案庭室,案件直接分配给承办人,由承办法官独立负责,对于庭室领导主要作用是协调管理。

5、 实行省以下财物统管后,对于原地方财政承担的公益岗位、聘用人员的经费、管理及使用问题,如还由地方承担,无疑与司法改革目标背道而驰,基层法院无疑还要 受地方财政制约。因此,这些费用应与地方脱钩,由省财按照年办案数量承担,或者规定每百件案件的聘用人员费用,由省财政统一下拨,从办案数量上卡死聘用人 员费用,具体人员聘用由各基层法院负责招聘。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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