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渭南政法网首页 平安韩城网临渭政法网华州政法网华阴政法网潼关政法网富平政法网蒲城政法网白水政法网澄城政法网大荔政法网合阳政法网

首页法律咨询 >正文

【以案普法】结婚时间过短,彩礼返还比例如何确定?

时间:2024-08-06 09:42 来源:山东高法、莱阳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实生活中,双方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在这样“闪离”的情况下,彩礼应如何返还?近日,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对彩礼返还事宜作出了合理判定。

案情简介

2021年,原告孙某与被告吕某经人介绍认识,2022年9月,原告与被告订婚,在订婚当日,原告给付了被告彩礼51800元及“三金”42000元。2022年11月,双方在莱阳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后双方共同生活至2023年6月。原告孙某起诉至莱阳市人民法院,要求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并判决被告返还彩礼及“三金”共计938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为缔结婚姻关系,订婚后男方通常会给付女方一定的财物,即给付彩礼等礼金,是一种重要的民间习俗。通过庭审中对相关证据的质证,法院认定案涉彩礼及“三金”的数额共计93800元。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如何确定彩礼及“三金”返还的具体比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考虑到双方婚后仅共同生活半年多,被告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非正当男女关系,对双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较大过错,据此,法院综合认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及三金款项80000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被告吕某提出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彩礼,从古至今都是谈婚论嫁时的重要环节,不仅是为了缔结婚约关系,更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和祝福。近年来,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完善相关裁判规则,有助于统一类案的法律适用标准,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考虑到双方婚后仅共同生活半年多,被告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非正当男女关系,对双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较大过错,判决酌情返还大部分彩礼,能够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在实际生活中,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编辑:王倩

返回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