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7-14 17:43 来源:潼关检察 点击量: 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我院积极发挥案管职能,切实加强涉案财物处置工作。
以案件评查形式梳理检查案件。我院案管办严格检查这些案件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有无问题,包括对涉案财物和非涉案财物的界定是否准确,办案程序是否到位,有关法律手续是否完整,获取涉案财物的途径是否合法等。对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认真整改,通过对涉财涉物案件适用法律的过筛式检查,打牢涉案财物依法规范处置根基。
加强对法律文书的监管。我院案管部门严格法律文书监管,除系统发生故障、非工作日的紧急公务两种情形外,所有扣押、冻结款物法律文书必须在统一业务应用内按规定流程审批制作,严禁在系统外开具法律文书。在涉案财物处置的各个环节上,明确禁止以行政公文代替法律文书,如以扣押清单代替决定书等。
严把财物登记入库、出库关。案件管理中心接收赃款物时,严格审查相关法律文书,对符合条件的款物予以接收。设立涉案财物保管室,由案管中心干警担任涉案财物管理员,将涉案财物按要求封存,统一登记编号,存入涉案款物管理室。所有出库财物,办案部门在报领导审签后,由案管部门审核方能出库。扣押款项上缴国库时,必须附法院生效判决等。
加强跟踪检查严防办案风险。将案管监督与检务督察有机衔接起来,扣押款物入库后,案管部门对涉案财物实行监督管理,实现网上登记管理与实物出入库同时运行。纪检部门定期跟踪盘点扣押款物去向及财务管理账户是否正常,定期不定期对扣押、冻结、处理款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经检查发现立案前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案中挪用、逾期处理涉案财物等违规现象的,及时对办案人员予以相应警告,并督促其整改纠正到位,防止办案风险。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