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3-29 08:28 来源:潼关检察 点击量: 次
2018年3月底,潼关县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一名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为该案依法顺利办理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张某因家庭琐事,在努力无果的情况下,采取了暴力行为,对其怀疑对象实施了打击报复,后经鉴定为轻伤。该张被批准逮捕后,在看守所里,通过认真学习相关知识、聆听驻所检察官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虚心接受看守所民警的管教和考核考评,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鲁莽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诚心向驻所检察官写下悔罪书,并通过检察室工作人员表达了愿意赔偿的意愿,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认罪伏法。随后,张某向驻所检察室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该院诉讼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通过谈心,听取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意见,走访了解其内心的痛苦与挣扎,以及其家庭生活的不易,认真审查了相关案件材料,向本院刑事检察部发出了强制措施变更函。刑事检察部经过审核,采纳了诉讼监督部意见,将张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法律规定是刚性的,但司法却是有温度的。该院诉讼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摆脱机械办案模式,积极探索案件背后的深层原因,体现了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彰显了对在押人员的人文关怀与关爱。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