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08 11:31 来源:潼关政法网 点击量: 次
近日,潼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盗伐、滥伐林木两件案件。同时,潼关县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参加案件的合并审理。据悉,该案也是该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和其姐夫屈某某盗伐他人一片桐树林,共计砍伐26棵。经鉴定蓄积量8.32立方米。赵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经树木所有人张某同意后,即将张某的杨树和其他人的杨树进行采伐,共计采伐杨树182棵。三被告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公诉机关以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将三人提起公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提出三被告人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恢复森林资源的责任。经过庭审,公益诉讼人的意见予以采纳。鉴于三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院最终以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对三被告人定罪处罚。同时,判处三被告人在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原址补栽一定数量的苗木,且成活率需达到80%以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示,我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根据刑法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无证采伐林木或者超出许可证范围采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盗伐林木罪。所以,即使采伐自己承包经营的树木,也要遵守森林法的规定,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