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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检察院依法批捕首例“套路贷”案件11名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9-11-01 17:09 作者: 潼关政法委 来源: 渭南政法网

近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对受理的首例“套路贷” 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11人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

由于该案系潼关县检察院受理的首例“套路贷”案件,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委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以书面阅卷的形式就该案的事实、法律适用提供检察意见,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

潼关县检察院依法批捕首例“套路贷”案件11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县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对该案进行专题研究,并结合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解释,围绕该案的法律适用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最终决定以涉嫌诈骗罪批捕涉案的11名犯罪嫌疑人,并就该案的下一步侦查方向提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意见。

为了更加精准的打击犯罪,贾成民检察长就该案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成立办案组,给员额检察官配足辅助人员,以确保员额检察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监督该案的后续进展情况,为公诉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充分发挥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官办公室的作用。承办检察官要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该案补充侦查内容的侦办情况,必要时为侦查机关提供引导,确保侦查机关及时、有效、准确落实补充侦查内容;三是落实重大案件向党委汇报的工作要求。将该案的具体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向县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及时进行汇报,确保该案的后续进展工作扎实、有效,推动潼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检察官提示:

“套路贷”是违法犯罪行为,若是与他不期而遇,谨记如下方式:

1、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2、不随意签订借款合同、打欠条。

3、借款时绝不签订房屋等买卖合同来做担保。记住,正常、合法的程序应当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但凡钱款往来,务必留存证据。

5、发现套路贷后,要毫不犹豫地立即止损、报案,并向亲朋好友广而告之,同时做好对对方暴力恐吓、骚扰滋事等讨债行为的防范和取证。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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