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15 08:47 来源:潼关公安
在农村家庭的房前屋后
或者院子的角落里
都有一个小菜园
这里的蔬菜
主打一个“新鲜”“健康”
是大家的最爱
可是有一种“菜”
披着美丽的外衣混在其中
说着“治病”“增鲜”的谎言
却毒害人类身体和社会
它就是罂粟!
2025年5月13日,在潼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的指导下,太要派出所联合森林派出所及镇村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开展毒品原植物排查工作,成功查处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
在排查过程中,工作人员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辖区内可能种植罂粟的区域进行细致搜寻。在一处民宅并用遮阳网遮挡下发现了非法种植的罂粟。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当场依法铲除罂粟225株。
经深入调查,确定了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人员。违法人员对其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员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次行动有效打击了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相关部门禁种铲毒的坚定决心。毒品不仅严重危害个人身体健康,还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而罂粟作为制作毒品的主要原植物,非法种植行为绝不能被容忍。下一步,潼关县公安局太要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和谐、安全、无毒的社会环境。
警方提醒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属于违法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无论种植数量多少,都触犯了法律底线。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种毒、不涉毒,若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相关认定标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的;
(二)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满一万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大”。
罂粟生长全过程
罂粟种子
罂粟幼苗
罂粟花蕾
罂粟花凋谢期
罂粟花浆果
罂粟干燥果壳和种子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