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03 16:02 来源:潼关政法网 点击量: 次
一、 依法审判由潼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二、负责执行潼关县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三、负责审理本院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四、负责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各类案件。
五、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六、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向上级法院请示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七、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法官、法警、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并做好法官等级评定、法警警衔评授的上报工作。
八、监督本院全体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九、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编辑:马华莉
上一篇: 清明小长假祭扫踏青车流量增大 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交通安全提示
下一篇: 踩踏事故中安全自救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