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7 09:47 来源: 渭南政法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欢迎广大群众对涉及下列行为的线索积极举报。现将疫情期间我院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疫情期间不明码标价、明显违反市场规律哄抬物价及虚假发布商品广告违法促销商品等违法行为;
2、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3、非法行医,生产、销售假药及不符合标准口罩等防护用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4、疫情期间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发现的证照不全、无健康证、食材卫生不达标、健康证过期等问题,以及网络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过期、不全等情形;
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6、生鲜、肉类存在应检验检疫而未予检验检疫的;
7、污染饮用水源和环境等行为;
8、上述领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二、郑重承诺
县检察院对相关线索给予严格保密,对所举报的线索积极稳妥及时展开调查核实。经核查属实的线索,视情况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2309;0913-3822000
2、邮箱地址:tgjc3819600@163.com
3、来信举报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4、邮政编码:714399
5、“两微一端”线上举报
扫描二维码关注潼关检察“两微一端”进行线上举报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5日
编辑:马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