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6-28 10:46 来源:渭南便民网 点击量: 次
为了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严格把握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标准,2017年6月27日下午,潼关县检察院侦监科第一时间组织科室全体干警学习两院三部于今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将自2017年6月27日起施行。该规定分一般规定、侦查、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辩护、审判五个章节,共四十二条。该规定明确了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应当予以排除的标准,并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题学习会上,侦监科干警边学习新规定边结合自身办案实践进行讨论,并不时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比对,气氛时而严肃、时而热烈。
严把证据关、保证批准逮捕准确率100%是每个侦监干警的责任,这次专题学习使侦监干警对不同证据种类“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把握更准确了,对案件进行证据审查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