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12-19 13:54 来源:潼关政法网 点击量: 次
近日,潼关法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三件危险驾驶案件,李某某等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至六个月、缓刑五个月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6000元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李某某等三被告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经过提取备检血样,检测结果显示,三被告人血清中乙醇含量最高达150.11MG/100ml。其中二被告人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和他人不同程度受伤,教训惨痛。该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某等三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对李某某等三被告人判处四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拘役、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6000元不等的刑罚。
法官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春节临近,亲友聚会多,切记莫酒驾,勿存侥幸,远离酒驾,酒驾害人害己。珍爱生命,切莫以身试法,要切实以此为戒。驾驶人员要时刻树立文明驾驶意识,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