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08 16:50 作者: 冯永龙 来源:潼关法院
颁发任命书
新任人民陪审员
1月8日,潼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潼关县人民法院院长王俊峰的提请,任命王益锋等27人为潼关县人民陪审员。
2018年9月,陕西省司法厅会同省高院对全省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人员进行人民陪审员法培训后,潼关县司法局立即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制定潼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启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于2018年4月27日颁布实施后的首次选任。为更好地落实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在县人大监督下,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陕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通过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三种方式,并对其有无违法犯罪、违纪行为,是否存在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等进行政审。然后确定潼关县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对拟任名单公示后,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审判工作的充分体现。之后,该院还将会同县司法局对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履职宣誓仪式,并进行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适应陪审工作,切实发挥好裁判员、调解员、宣传员、联络员和监督员的作用,为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积极的作用,努力使人民陪审员法在潼关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编辑:艾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