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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卫健局加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看病就医优待权益工作

时间:2019-08-08 10:15 作者: 潼关政法委 来源: 渭南政法网

近日,潼关县卫健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力量,增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根据渭南市卫健委、消防支队的文件精神,加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看病就医优待权益工作。

保障对象: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用于识别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离)休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及灭火消防救援队伍出具的相关证明。

保障措施:(一)开通绿色通道。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在挂号、缴费、就诊、检查、治疗等科室悬挂“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的标识,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优先进行挂号、缴费、就诊、住院,提高诊疗效率。(二)定点医院。潼关县人民医院作为县级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渭南市中心医院、渭南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市级定点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京医院、唐都医院作为省级定点医院。潼关县人民医院要建立消防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入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可实施先救治后缴费。(三)紧急医疗救治协调机制。一是建立跨区域医疗救治协助机制。紧急医疗救治的消防救援人员需转省域内其他地区治疗时,由定点医院提出需求,县卫健局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开辟转诊通道。情况特别危急或不适宜转诊的,协调专家进行会诊,或开通远程医疗服务。二是建立消防救援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消防救援部门要及时核实紧急医疗救治的消防救援人员信息,向定点医院报送消防救援人员信息。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按有关医疗管理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如挂号、交付押金、进行住院登记、填写知情同意书等),提供相关材料(如医保、意外险、单位证明等),并及时缴纳医疗救治费用,自觉遵守医疗机构就诊规章制度,并做好紧急医疗救治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

加强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加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看病就医优待权益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符合优待政策范围内的消防救援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并且增设张贴“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等醒目标识。(二)加强工作落实。潼关县人民医院作为县级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做好紧急救治、转接诊工作,保障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看病就医优待权益工作落到实处。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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