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2 10:10 来源:潼关检察
自最高检出台《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相关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构建行刑反向衔接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新路径,实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无缝衔接,切实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以检察法律监督质效的提升有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稳步开展。
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办案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凝聚院内合力,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联合刑事检察部门共同学习最高检及上级院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提升监督能力,为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奠定基础。进一步明确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抓总,刑事检察部门强化线索移送,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移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表》及相关材料至行政检察部门,并提出是否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初步意见,行政检察部门同步开展案件审查工作,确保消除追责盲区。针对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共同研究讨论,一体履职,协同发力,实现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的“无缝衔接”。
严格审查案件,注重外部协作。该院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为抓手,注重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对接,优化外部协同,从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共同研究解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顺畅。
及时跟进落实,提高办案质效。该院将检察意见书跟踪督促与跟进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密切关注行政机关回复和处理情况。一方面在发出检察建议前,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就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处罚尺度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统一办案尺度,避免一事再罚,有效提升检察意见采纳率。另一方面检察意见制发后,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跟进了解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回复检察意见采纳情况,审查回复相关材料,了解行政处罚执行情况,避免检察意见成为“纸面意见”。
下一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行政机关衔接配合,通过三个关键进一步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