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19 10:23 来源:潼关检察
近年来,随着网络社交平台和电子支付的普及,个别不法分子将目光投向了线上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活动。他们通过非正规渠道私购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的卷烟,利用网络社交群组、电商平台等作为掩护,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隐蔽的销售牟利。这种行为,看似找到了“生财捷径”,实则已踏入了法律的雷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草制品批发、零售业务,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通过网络私购并销售假烟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烟草专卖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烟质量低劣,危害健康),更因其非法经营的性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一旦构成此罪,根据规定,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广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必须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并应在核准的经营地址和范围内规范经营。同时,也呼吁消费者提高警惕,选择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商家购买卷烟,自觉抵制非法“网络烟”,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合法经营是底线,守法致富是正道。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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