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6-02 10:10 来源:潼关检察 点击量: 次
近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审查批捕石某某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时,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严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对石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
石某某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侦查监督科收到案件后,办案人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犯罪嫌疑人意见,并调取了相关证据。在有证据证明侦查机关可能存在程序违法情况后,对侦查人员进行了询问,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确定侦查机关存在在犯罪嫌疑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由一名侦查员进行扣押、称量、提取爆炸物,使用公安协警作为见证人的问题,程序违法导致爆炸物的鉴定意见不可采用,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排除后,该案便因主要证据缺失,出现证据不力的情况,据此我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这是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切实加强公民人身权司法保障,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的典型案例;是强化逮捕证据条件的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的实践。
今后侦查监督科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证据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严把案件质量关,以行动做到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公正司法目标。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