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6-21 15:36 来源:潼关法院 点击量: 次
党组重视。该院及时召开党组会议,按照全县燃煤锅炉拆除方案要求,认真研究拆除方案,要求办公室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时限要求和拆除标准,完成燃煤锅炉拆除任务。
落实及时。6月16日,该院主动作为,提早行动,对燃煤锅炉进行统一拆除。通过烟囱落地、锅炉移位、断水断电、资料上交、消号清零等措施,于6月19日,按要求、标准及时完成燃煤锅炉拆除工作。
据悉,该院燃煤锅炉的拆除,将年减排二氧化碳520吨、二氧化硫4.8吨、氮氧化物1.4吨、烟尘0.8吨。这一举措,将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扎实推进“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治污减霾工作。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