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12 11:43 作者: 潼关政法委 来源: 渭南政法网
今年以来,本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及曝光逐步实现常态化。在此,告诫其他没有履行义务或没有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认清形势,不要心存侥幸,尽快履行义务。否则,下一批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可能就会有你的大名。
本院提醒各被执行人:信用会跟随你一辈子,一定要倍加珍惜!
一旦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会将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同时,本院还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2、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3、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4、将对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失信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我院同时将通过微信、微博、户外大屏等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使失信被执行人在工作、生活、出行、住宿、融资、开办公司等方面,特别是入党、入伍、考公务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竞选农村基层干部等方面受到相应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无处逃遁”。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编辑:潼关政法委
上一篇: 潼关法院:再次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下一篇: 潼关法院行政庭: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