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09 16:05 来源:陕西法制网 点击量: 次
6月24日,在京举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10个督导组成员共335人参加督导培训。
中央督导组第一轮督导工作安排如下:
组建10个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各地开展督导工作。
人员组成上,督导组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共335人。
时间安排上,督导工作从2018年7月份开始,共组织三轮,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实施步骤上,今年在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第一轮督导。
而早在6月20日,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召开。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和25类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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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黑恶,请勇于举报!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以下漫画告诉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长期以来,黑恶势力侵害的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群体。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甚至给民众带去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
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中央已决意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所以请你务必检点自己的行为,凡是三思而行,别一不小心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
1、 假如,你是一个工人,一直在一家公司工作,很不幸,你的老板恰巧是名副其实的黑老大……黑老大拖欠你的工资,你用尽了各种办法,他就是不发工资,还说,XXX欠我钱,有本事你就去找他要。
于是你一怒之下,把欠钱的人打了一顿,还打伤了,这个时候你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或者,你把欠钱的人给拘禁了,要他还钱,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或者,你看着欠钱的人的车非常不顺眼,把车给砸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又或者,在上班的时候,看着欠钱的人那轰轰的机器,想起了自己的工资,生气了,把机器给砸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2、假如,你还是一个工人,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赌场,不巧的是这个赌场老板是黑老大,你每天负责开车接送赌徒、端茶倒水、核对身份、发牌......甚至专门给人开车门,从而领取高工资。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3、假如,你和别人一起做生意,而不巧,你的合作人是黑老大,你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以及从事法律禁止的的相关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4、假如,你建个微信群,觉得好玩帮一个“老大”在群里发淫秽小视频,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后来群变大了,听黑老大的你建了个会员制收费,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后来,他又让你发一些爆炸、放火的犯罪小技巧,你就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5、假如,你是一个“愤青”,觉得世界太黑暗,但是自己闲着无聊,就和黑老大们一起编造点虚假的灾情、警情,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别人编造的虚假信息,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你的行为确实可能吸引了眼球,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6、假如,你去酒吧喝酒,看到对面的妹子挺漂亮的,在酒精的作用和黑老大的怂恿下,调戏了那个妹子,还不管妹子的反抗,摸了不该摸的地方,这个时候你可能构成猥亵妇女罪。
不巧的是,当你得手离开继续喝酒,妹子的男朋友出现了,找你们理论,你们打了他一顿,你们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由于你们的人数过多,妹子的男朋友表示不服,要约架,找回丢失的尊严。当然,黑老大不能掉这个架子,两句一吼你答应了,你们找了一帮人,对方找了一帮人,干了一架,你们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打架的时候,你下手狠了,捅了对方一刀,重伤,那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把人扎死了,那你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
7、假如,继续是酒吧喝酒,喝酒的时候,你很安分,没有惹事。但是喝完了,逞强要送黑老大回家。这个时候你作死不找代驾,自己开车上路。不幸的是,你被交警逮住了,血液酒精含量又大于80mg/100ml,那你的行为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交警执法的时候,黑老大又大拽拽地告诉你不要配合交警,还把交警给打了,警察又受了个轻微伤,就涉嫌妨害公务罪了。
或者你开车上了路,不小心把他人撞成了重伤,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接着,你看着把人撞伤了,黑老大慌了,让你赶紧跑!然后,你在逃的时候一路跌跌撞撞的又撞死、撞伤了好几个,那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你开车出了事故,或者没出事故,但黑老大想骗保险公司点钱用。于是,让你故意编造事故、制造事故、夸大损失程度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个时候,你的行为可能涉嫌保险诈骗罪。
黑老大开车出了事故,把人给撞了,不知死活。非要你顶替,你两肋插刀!完蛋了,你构成包庇罪!
8、假如,在你开的宾馆、旅店、理发店,或者是你自己家,你明知黑老大组织别人卖淫而提供场所,你就涉嫌容留卖淫罪。如果你帮黑老大“拉皮条”了,则涉嫌介绍卖淫,数罪并罚。黑老大带人来吸毒,你则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9、假如,你陪黑老大在马路上走,撞了别人一下,别人骂了黑老大,你要帮老大出头,在马路上推搡他,结果他摔倒撞在马路牙上或者被后面的车给撞死了,那你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如果你打了他一拳,伤情鉴定轻伤以上,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10、假如,你是个公务员,结识社会上一些黑老大,他们让你帮着查询信息,你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黑老大又让你帮着办些坏事,你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
11、假如,你是一个光棍,觉得自己这辈子娶老婆没希望了,可是你从黑老大那里买了一个老婆回家给你生娃娃,或者,你在黑恶势力手里买了个小孩回家养。这时,你的行为构成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2、假如,你是一个农民,承包了几个山头,种满了树,好不容易,小树苗长大了,村霸们怂恿你砍树,还告诉你不用去办采伐许可证。这时,你可能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假如,你想去抓点青蛙、蛇等野生动物“孝敬”村霸,那你就要看清楚了,你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13、假如,黑老大为了犯罪需要,让你去伪造、变造、买卖假证件。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刚才列举的行为,平时你可能都不注意,但件件都可能涉嫌犯罪,一旦沾惹上黑恶势力,势必会成为打击的对象。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请客吃饭等方式拉拢成员,你自己不检点,就可能成为他们发展的重点对象,抵抗力弱的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1. 也许,你只是一个农民,但你有一个当村支书的“铁哥们”、“把兄弟”,在村里可以一手遮天、说一不二,是个名副其实的“村霸“,你感觉跟着他干很牛掰,通过组织拉票贿选还帮你当上了村干部,之后你们垄断村里各种资源,啃食村民利益,霸占或低价转让村集体资产攫取利益,干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好了,你们就是“扫黑除恶”的最佳对象。
2. 也许,你就是一个穷打工的,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一个大型游戏厅或者电玩城,实际上呢它就是一个披着合法外衣的赌博黑窝点,所谓的游戏机就是赌博机,什么“一剑十八鲨”、“万能鲨”、“海鲨王子”等赌博游戏应有尽有,你的老板很牛,十足黑老大的范,雇了一帮小弟看场子,“站岗放哨”、“维护秩序”,你就是其中之一,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了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3. 也许,你在一个矿业公司上班,很不错还是一个部门经理负责组织生产,你的老板更牛掰,什么“优秀企业家”、“政协委员”光环罩身,但背地里却网罗一帮地痞流氓,用猎枪、铁棍和炸药开道,暴力抢夺矿井,是威震 一方的“矿霸”, 没有资质私挖滥采,对不起,扫黑除恶时,你也会成为“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4. 也许,你是一名整天陪游客“游山玩水”的导游,当然这并不是你工作的主要目的,你的另一项工作就是带游客“赶场购物、强迫交易”赚取钱财,当然这肯定会遇到不识趣、不听话甚至对抗的游客,但这并难不倒你,因为你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后面有挺你的江湖“大哥”,当然那些卖货的也不是善茬,不识趣的就恐吓,不听话的都关小黑屋,对抗的那就直接打趴下。对了,你就是所谓的黑导游!
5. 也许,你是一名嫉恶如仇的“愤青”,整天对社会不满,对政府失望,觉得世界太黑暗,却没有什么发泄渠道,有一天你在网上认识了一位“高人”自称民间正义人士,与你志同道合,于是编造一些虚假灾情、警情和恐怖信息,甚至抹黑党和政府的视频、言论等,让你整天通过各种微信网络渠道传播。实际上呢,你已经被境外“高大上”的反华黑恶势力所利用,你还有好吗?
6. 也许,你刚中学毕业因无一技之长而成了无业游民,但突然有一天遇到一个“大哥”,对你特别好,带你吃香喝辣,还出入娱乐场所,并给你安排了一份工作,不仅包吃包住,报酬还特别高,就是让你把一包东西藏在身体里运到它地甚至出国,你感激不尽百依百顺,其实他就是一个“黑毒贩”,而你的工作就是运毒马仔,是要判死刑的。
7. 也许,你为一家“小贷”公司工作,实际上呢你也知道它就是一个放高利贷的,既然是高利贷,自然就有还不起钱的,但是这个并难不倒你的老板,而你呢就是帮他讨债的,你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犯什么法”,对还不起钱的,你们就恐吓、堵门、殴打、拘禁、侮辱,遇到“于欢”那样的可能你就被他拿刀捅死了,没遇上算你幸运,但是这次又遇上了“扫黑除恶”。
8. 也许,你在一家“会所”、“浴池”或者“KTV”等场所工作,表面上只是一个服务员,虽不体面但听起来也算一份正经工作。然而,你的老板就厉害了,黑白两道通吃,胆子也大,表面合法经营,但内藏“黄赌毒”,甚至还干着逼良为娼的勾当,虽然你人不恶,但是对老板的指示也是言听计从,这样你就成了犯罪的帮凶!
9. 也许,你给一个房产开发商打工,是的,暴利行业待遇不错,也可能是家拆迁公司。然而,征地拆迁哪有那么顺利的,遇到几个讨厌的“钉子户”那是在所难免的,不过你的老板就厉害了,也是黑白通吃,手下都是蛮横跋扈的地痞无赖,你天天跟着他们对“钉子户”威胁恐吓、掐电断水、破坏滋扰、砸玻璃喷油漆,最后还暴力强拆。你这就是典型的跟黑恶势力挂上边了。
10.也许,你是一位自认遭遇不公、利益受损的上访户,长期以来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正好有一个跟你“同病相怜”的人,要拉你入伙抱团取暖,煽动包括你在内的一群人上街游行示威、喊口号、拉条幅、围堵政府机关、扰乱公共秩序,你呢认为人多力量大,这样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所以你也乐此不疲,谁知这是一伙搞政治阴谋的黑恶势力团伙,你又被利用了,能有好吗?
11. 也许,你平时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一天有哥们给你提供了一个好差事,不用卖苦力,也不用动脑筋,在哥们控制买断的菜市场、夜市、早市,向小摊小贩收管理费,实际上就是“保护费”,欺行霸市、嚣张跋扈,遇到不服管理的、或不交钱、少交钱的,就骂骂咧咧,闹僵了就掀摊子,甚至拳脚相加,小摊贩们寄人篱下,也只能敢怒不敢言!那么好,你有一个响当当的名号“市霸”。
12. 也许,你只是一个基层小公务员,你以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永远都不会跟你挂上边。你错了,“保护伞”听起来好像“高大上”,实际上并不分层级,只要你拿了人家好处,不用什么称兄道弟,在管理职责内,对一些人欺压百姓、横行霸道的行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违法不纠、执法不严、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那么你就成了地道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三、全国及各地省级举报方式公开
全国
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
辽宁
举报电话:(024)23239360;举报信箱:辽宁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10003;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3-7号;举报邮箱:Ins23239360@163.com
河南
全省扫黑除恶24小时专用举报电话:(0371)65884900;受理短信举报专用号码18837109110,或通过“河南警民通”APP举报;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
天津
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举报信箱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00393;电子邮箱:tjsshce@126.com;举报电话:12389。
山西
省公安厅“扫黑办”举报电话:0351-4034110;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山西省公安厅“扫黑办”。
陕西
省公安厅“扫黑办”地址:西安市凤城二路19号,邮编:710016;举报电话:029-86165840(工作时间)、029-86165651;省公安厅门户网站网址:gat.shaanxi.gov.cn。
江苏
举报电话:025-83524730;来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江苏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210024);网络邮箱:jsgashce@163.com;微信公众号:江苏刑侦;新浪微博:@江苏刑警在线
广东
举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省公安厅扫黑办 邮编:510050;举报邮箱:gdshce@163.com 举报电话:020-12389。
湖南
举报电话:0731-84590292(白天)0371-84590320(全天);举报信箱: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3办公楼省扫黑办(邮编410011),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邮编410011);举报邮箱:hnshce110@163.com;网上举报平台:www.hnga.gov.cn。
湖北
省扫黑办举报电话:027-87239049;举报信箱: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委大院省委政法委,邮编:430071;网上举报平台:湖北长安网主页“扫黑除恶群众举报平台”(网址:www.hbcaw.gov.cn);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7-67122688,举报邮箱hbsdhbjbyx@163.com。
云南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871-63053110,63054350;举报信箱:昆明市广福路中段656号,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处,邮编:650228。
广西
举报电话:自治区公安厅 0771-2892341。
甘肃
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931—5156300。
黑龙江
举报电话:0451-87936775(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451-82897127(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举报信箱:哈尔滨市南岗区湘江路131号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50090);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邮编150008)。
山东
省“打黑办”举报电话:0531-85121600;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山东省打黑办;电子邮箱:shce_gatyzzfzzczd@shandong.cn。
安徽
省公安厅“扫黑办”电话:0551-62801304;举报邮箱:shcexsjb@163.com;邮寄地址:合肥市安庆路282号安徽省公安厅打黑队 邮编:230061。
河北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76号省公安厅“扫黑办”,邮政编码:050051;电话:0311-66565690、83033538;网站:河北公安网(http://www.hebga.gov.cn/);新浪微博:@河北公安网络发言人;微信公众号:“河北公安”“河北刑侦”。
新疆
举报电话:0991—5656753,0991—5657110;举报信箱: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邮政编码:830006;举报微信:xibuj ingcha
吉林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431-82097213,0431-12389;举报信箱:jlsgatshb@sina,com;举报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05号吉林省公安厅扫黑办。
福建
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91-87094094;举报邮箱:fujiansaohei@163.com
浙江
举报电话:110 0571—87286585;举报信箱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 浙江省公安厅扫黑办收 邮编:310009;来访地址:浙江省公安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举报微信平台:“民生66”(微信号minsheng66)、“浙江刑侦”(微信号zhejiangxingzhen);举报微博号:浙江刑警。
青海
举报电话:青海省公安厅0971—8292719;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文化街22号省公安厅刑警总队,也可直接前往各市(州)公安局刑侦支队和各县(区)公安局刑警大队进行举报。
四川
举报电话:省公安厅028-86301110;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邮编610041。
重庆
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cqga.gov.cn(“有奖举报”栏目);举报信箱: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重庆市扫黑办”(邮编401147);举报电话:(023)63960789、(023)63962789;举报邮箱:cqshce@163.com。
西藏
实地举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聚路35号西藏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也可直接前往各市、地公安局、处刑侦支队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拨打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电话0891—12389。注:根据电话语音提示选择相关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江西
举报网站:江西公安网(http://www.jxga.gov.cn);举报信箱: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 1366 号江西省公安厅扫黑办 邮政编码:330038;举报电话:0791-12389;0791-87288200
其他地区:区号+12389或者直接拨打110。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