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9 13:51 来源:潼关政法网 点击量: 次
12月11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贾成民作为该案的公诉人,法院院长王俊峰为审判长。
该案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收到裁定书后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第一时间对该案案情、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进行分析研判,总结案件争议的焦点,作出出庭预案。庭审中,公诉人贾成民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共计900多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对被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在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用严谨的法言法语从证据来源、证明对象、证明目的等方面一一举证,最后合议庭对公诉机关的全部证据予以认定。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条文,犯罪构成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就被告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了法治教育,被告人表示认罪。
该院在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的过程中,检察长发挥带头作用,能办案、多办案、办好案,更好地履行了司法监督管理职责,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