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9 13:52 来源:潼关政法网 点击量: 次
“被告人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被告人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12月11日下午,潼关县人民检察院贾成民检察长亲自出庭,对毕某某抢劫、盗窃案支持公诉。
为了办好该案,贾成民检察长仔细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严格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复核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并认真听取了被害人的陈述。
庭审中,贾成民检察长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表公诉意见,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最后,审判长王俊峰和公诉人贾成民对被告人毕某某进行法律教育,告诫被告人毕某某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好好改造、好好做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被告人毕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该案择期宣判。
检察长办理案件和出庭支持公诉是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推动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张军检察长要求“检察长要带头办案”的具体展示,对于带动全体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责任,落实司法责任制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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