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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学习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

时间:2019-01-30 10:56 来源:潼关政法网 点击量: 次

1月29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了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

会上,认真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最后,贾成民检察长要求全体干警一是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确保检察权独立公正行使;二是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确保“三个规定”执行到位。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纪检部门加强对执行“三个规定”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警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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