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06 14:31 作者: 潼关政法委 来源: 渭南政法网
12月5日,潼关法院民一庭当庭成功调结郑丽丽(化名)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澄城支公司(简称人保财险澄城支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做到案结事了。
2018年8月30日7时20分许,在G310潼关段1002KM处,于利明驾驶豫U05666/豫U2066挂号重型半挂货车(载乘郑丽丽)由西南向东南右转弯驶入对向车道,与范治杰驾驶的陕E94923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又与由西南向东南行驶连柯柯驾驶的豫U81856/豫U5969挂号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于利明、郑丽丽、范治杰受伤。2019年2月2日,范治杰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该事故经潼关县公安交警大队做出的潼公交认字(2018)第066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于利明负事故主要责任,范治杰负事故次要责任,连柯柯、郑丽丽无事故责任。因双方对郑丽丽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等相关赔偿费用产生较大分歧,调解未果。郑丽丽诉至法院,要求人保财险澄城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郑丽丽各项损失110000元。
该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该庭前期已经审结朱新燕、于利明两件案件,当事人均感满意。为使该案能尽快结案,使郑丽丽合法诉求得到最快赔偿,该院民一庭受理案件后,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经承办法官王淑娥庭长询问得知,当事人双方均有调解意向。王庭长当即安排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针对赔偿数额,多次进行协商,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澄城支公司于调解书送达之日起 30日内向郑丽丽支付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109000元,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对此表示满意,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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