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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功获判

时间:2019-03-13 08:07 来源:潼关政法网 点击量: 次

近日,由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周某等二人盗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潼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潼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另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与同日宣判),该院的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据悉,2016年11月,被告人周某、屈某在明知林木所有权不属于二人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属于唐某的桐树26棵,折合原木蓄积量8.32立方米。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的行为涉嫌构成盗伐林木罪。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工作人员经调查认为其二人盗伐林木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起诉要求二被告人承担栽种树木,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潼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人提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据此,裁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等二人承担相应公益责任,在盗伐林木的原址上补栽桐树52棵,成活率达到80%以上。

2019年,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将以本次两起案件成功判决为新的出发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解决涉及民生等领域突出问题。围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深度融入大气,水,土壤以及农业面污染源防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切实发挥好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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