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1 17:47 作者: 潼关政法委 来源: 渭南政法网
4月20日,潼关法院太要法庭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成功调解张某某与杨某某、任某甲、任某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至此,为各方当事人长达一年半之久的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8年9月,张某某在杨某某承包的工地打工,被同在该工地的任某乙因挖掘机操作失误、按压在地导致受伤,该挖掘机由任某乙与任某甲共同经营。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先后住院3次,花费14余万元,医疗费由杨某某、任某甲、任某乙先行垫付12万余元。后因杨某某、任某甲、任某乙对后续费用如何分摊达不成统一意见而导致张某某不能及时得到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金额。张某某曾于2018年11月8日将任某甲、任某乙诉至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某因病情发生变化,需重新住院治疗,无法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等原因撤回起诉。2019年11月14日,张某某在其伤情稳定后,再次向法院起诉。
太要法庭受理案件后,立即传唤杨某某、任某甲、任某乙到庭,三人到庭后认为张某某的赔偿项目均在合理范围内,均表示愿意支付张某某的赔偿费用,但对于自身应当承担的份额产生较大争议,杨某某认为张某某是任某乙开车压伤的,其应该承担较大责任,甚至还提出其与张某某并不直接存在雇佣关系,表示应将介绍张某某到工地打工的工头追加为被告,该案审理一度陷入僵局。2020年1月15日,临近年关,承办法官张小牛再次通过电话与杨某某、任某甲、任某乙分别联系,希望其能承担起相应责任,充分考虑张某某受伤后续治疗费用和其日后生活所需,并结合中国传统,能在春节前将案件调解,但终因差距较大,调解未果。春节后,因疫情原因,张某某不在渭南市,法庭始终无法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4月初,张小牛法官再次电话通知张某某、杨某某、任某甲、任某乙到庭,对张某某病历材料质证并进行司法鉴定。4月20日,各方当事人到庭后,法官再次组织调解,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各方当事人最终在此前调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除前期已经支付的医疗费,杨某某、任某甲、任某乙再向张某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12万元,杨某某给付8万元,任某甲、任某乙给付4万元。当日,杨某某即按照调解协议给付2万元,表示剩余6万元在一月内给付;任某甲、任某乙按协议给付4万元。
这是该庭在疫情期间,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太要法庭全体干警积极响应院党组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手抓”方针,积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当事人,耐心细致沟通,多种方式调解,确保案结事了。据悉,此案是该庭今年调结的第6件案件。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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