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好捕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金融犯罪
准确把握金融安全面临的形势,检察机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首先是通过有力指控犯罪来实现。2020年至今,共办理涉嫌洗钱罪审查逮捕案件2件8人,提起公诉1件1人。办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审查逮捕案1件1人,办理涉嫌诈骗罪的“套路贷”案审查逮捕案2件21人,审查起诉案2件21人。
加强能力建设,组建专业团队
积极联合公安、法院、县人民银行召开反洗钱、反电诈工作座谈会,建立信息互通、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形成跨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
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全面加强侦查环节的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围绕指控犯罪的需要,提高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质量、效率,集中主要力量收集关键证据,减少重复低效取证,努力把证据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
加强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潼关检察“两微一端”平台转发宣传最高检的“金融检察微课堂”专栏,并结合所办案例向公众发布预防金融犯罪知识。
下一步,潼关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是重点做好办案中的追赃挽损工作。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和金融监管部门切实加大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二是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结合“断卡”专项行动,针对广告宣传、公司注册、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助推金融犯罪行为,制定防范打击的具体措施,持续加大对相关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