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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检察:检税协作聚合力 共创合作新格局

时间:2022-10-11 08:55 来源:潼关检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强化税收司法保障,维护国家税收安全。10月10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税务总局潼关县税务局举行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签订了《加强检税合作工作协议》(以下简称《工作协议》)。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彦荣与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峰参加签订仪式并讲话,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金康主持会议、县检察院与县税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工作协议》要求,检税双方一要建立联建共促强党建机制。联合在党建高质量发展上开新篇、创亮点。实施青年党员理论学习提升工程,共同组织党员理论学习、开展党务培训,提升党员素养。联合实施常态化廉政警示教育,联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党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学习作风建设活动,精心培育联合党建工作品牌。二要建立联席会议畅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有关重大政策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研判涉税违法犯罪形势,确定打击防范工作目标和措施。三要建立联合打击涉税犯罪机制。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以职业化犯罪团伙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等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严重犯罪,加大税务领域洗钱犯罪打击力度。建立案件咨询机制,双方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对重大案件及时挂牌督办,形成打击合力。四要强化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税务机关与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衔接,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和法院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健全行刑双向衔接,对于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案件需要税务行政处理的,及时移送并督促税务机关依法处理。税务机关应积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查找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税务监管职责的行为。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五要强化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需要查询涉税(费)信息的,税务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反馈查询结果。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中发现案件涉税(费)信息的,应及时告知同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检察机关。推动双方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高效共享。六要强化检税人才共建机制。探索建立“检税业务知识课堂”,共同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业务人才。适时开展联合法律宣传活动,在全杜会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七要促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税务税收征管,促进共同创新发展。双方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涉及环境污染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权出让等领域内税收征管工作。对该领域内存在违法欠缴的等问题,税务部门应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相关信息,配合检察机关用好公益诉讼工作手段,维护税收征管利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应不定期主动向税务部门了解情况,主动介入,双方共同促进创新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将围绕协议内容,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税收犯罪、惩戒税收违法、维护税收秩序、保护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税收法治良好氛围,同时加强与税务局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发挥检税合作优势,构建新型检税合作联动格局。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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