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1 10:42 来源:法治潼关
2024年9月15日,太要镇老虎城村村民巩某在潼关县郭家城某项目部工地卸钢筋过程中,因钢筋摆动被砸伤导致意外受伤,事发后,巩某被送往潼关县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左内踝骨折,现已于10月16日出院。随后,巩某及其家属与施工单位就赔偿金额问题产生了较大分歧,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2024年10月29日,巩某及郭家城项目部负责人陈某一起到太要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受理案件后,司法所所长罗刚随即组织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详谈,及时了解事发经过,理清争议,通过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收费单据等凭证,结合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详细计算了赔偿数额。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各自的责任,同时,耐心倾听双方想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步缩小分歧。
采取“背靠背”与“主动引导”相结合的调解工作法,一方面,站在弱势群体立场,全力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主动引导企业尽快化解纠纷,降低社会负面影响。经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最后达成一致赔偿数额,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陈某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现场一次性支付巩某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29540元,并结清剩余工资4780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妥善化解,积极有效地预防了矛盾纠纷激化。
近年来,太要司法所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等不靠,以法治人、以情度人、以理明人,努力化解每一件矛盾纠纷调解案,始终秉承人民调解为人民理念,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实际行动守护辖区内的平安稳定。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