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10 16:25 来源:潼关政法网 点击量: 次
7月8日,潼关法院刑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唐小涛(化名)盗窃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唐小涛有期徒刑七个月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整。
2013年12月19日,唐小涛趁该县桐峪镇善车口村村民张胜利(化名)家中无人之机入室盗窃,恰逢张胜利回家,见其家门被撬,进门后即将唐小涛当场抓获,随即报警。继而公安人员当场查获被盗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4000元及其他票据。
庭审中,唐小涛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盗窃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承办法官在办案中坚持公正高效的原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判,提高了审判效率,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扎实推进了司法的公开、公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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