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28 16:57 来源:潼关公安局 点击量: 次
近日,潼关交警大队快速反应,四小时侦破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用实际行动彰显执法为民的情怀。
7月19日晚22时许,潼关交警大队民警接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在310国道潼关县太要镇南巡村路段,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骑自行车的人受重伤,摩托车车驾乘人员逃逸。民警快速赶到现场,初查发现:事发路段位于310国道998km+300m处,东西走向,柏油路面,现场中心位置有一男性头东足西仰躺在路面中间位置,已经死亡,尸体左侧路边排水渠内有一辆重型二轮摩托车头西尾东停靠在排水渠外侧土沿上。
由于案情重大,民警立即确定本起事故为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中队长陈力立即汇报至大队领导。万齐旺大队长高度重视,命令立即启动重大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预案:大队成立专案组,由主管事故副大队长李浩任组长,事故中队长陈力任副组长,全体事故民警为组员的小组,全力侦破案情。快速反应就是破案的命门,正在休假中的李副大队长一方面立即电话联系事故中队长陈力进行初步安排部署,一方面连夜归队主持案件侦破工作。由陈力中队长支援现场,陈刚指导员迅速走访县城各医院及现场周围卫生所、诊所等医疗机构排查逃逸嫌疑人。案件侦查工作有条不紊全面展开。
23时30分许,现场勘查工作基本结束,李浩副大队长主持专案组在事故中队办公室召开案情讨论会。会上,民警通过事故发生时间为夜间,肇事摩托车为赛车型,车辆历程为8000KM,车身装饰时尚。以地面划擦痕迹,车辆附近遗留有一双夹趾式凉拖鞋等线索推定事故逃逸人为辖区内年轻人,因本次事故造成体表擦伤,可能往医疗机构治疗。民警又将连夜走访调查城区摩托车销售点、排查雅马哈赛车型摩托车销售记录情况进行了汇总。会议最终确定了以车找人的侦查思路。
功夫不负有心人,案发次日凌晨1时,专案组接到电话称是事故摩托车乘坐人,要到事故中队说明事故情况,并愿意说服逃逸人一起往事故中队投案。1时45分,摩托车骑乘一行三人侯某、刘某、梁某来到事故中队投案,并积极接受了民警的询问调查。经过连续四小时询问调查结合现有线索,专案组最终认定侯毅为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即事故逃逸人。至此,此案告破。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肇事摩托车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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