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1 09:46 来源:潼关交警 点击量: 次
严厉整治“酒驾”行为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潼关交警大队查处力度空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社交赴宴的流行提示用语。但仍值得警觉和重视的是,在公安机关高压禁酒驾态势下,酒驾案件仍然居高不下,涉酒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根据市支队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确保春运后期群众返程安全畅顺,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3月9日晚7时,潼关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查处酒驾统一行动,针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结合实际在辖区汽车站十字、南新街东口、双桥大街、太要派出所门前等路段设置了4个临时检查点。
行动中,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孙琦、李浩,带领民警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各中队执勤民警戴齐单警装备,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等执法设备,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保持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严处态势,坚持“零容忍”。
矿区中队中队长郭立哲,指导员陈引龙带领中队民警在太要春运安全检查服务站严查酒驾。
特勤中队梁宽锋中队长带领中队全体民警在桃林路十字严查以酒驾为主的各类严重违法行为。
潼洛中队中队长秦荣国带领全队民警,在南新街东段设立检查点,严查酒驾违法行为。
城区中队民警在汽车站十字严查酒驾。
秦东中队中队长孙英勃带队在兴隆街、秦东检查站严查酒驾。
在兴隆街检查点,秦东中队民警检查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牌号为陝A牌照的白色小車时,驾驶员神情慌张,驾驶室弥漫着一股酒气。随后,民警要求驾驶员配合进行呼吸酒精测试。
经测试,酒测仪显示结果为75mg/100ml,已超20mg/100ml的酒驾标准。
该驾驶员承认,不久前和朋友聚会时喝了少量白酒,该驾驶员属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对该驾驶员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行动中,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起。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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