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28 15:16 来源:潼关公安局 点击量: 次
近日,潼关县公安局港口派出所民警发现辖区一村民在菜地里种植251株罂粟,并依法予以铲除。
5月26日上午,港口派出所副所长带领民警深入辖区村组开展“三夏安全”宣传时,在秦东镇污水处理厂旁一菜地内意外发现一片植物与罂粟极为相似,便立即对这批植物进行手机拍照并发送到县局禁毒大队要求确认,经过比对确认发现这批植物为罂粟。
经走访调查,该处菜地是附近路边小卖部的李某(男,81岁,秦东镇凹里村人)开垦。李某承认其种植的是罂粟,因生活困难,听说罂粟叶子可以食用,便于2014年10月中旬在菜地里种植了由一名外地工人提供的罂粟种子,平日将罂粟杆上的叶子当作蔬菜食用。
了解到情况后,民警向其讲解了国家对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相关规定,指出了种植罂粟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依法对其所种植的251株罂粟进行铲除,对李某进行治安处罚。李某表示今后绝不种植罂粟,生活中发现他人种植会立即报警。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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