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20 14:23 来源:潼关交警 作者:王栋伟 点击量: 次
7月14日晚22时左右,秦东中队中队长孙英勃、指导员梁建华带领中队1362班民警在秦东省际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站正常执勤。在对一辆车号为晋AK8XX号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涉嫌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险,执勤民警现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根据第98条规定将该车依法扣留。在这时,坐在该车后排座的中年男子突然情绪很激动拉着哭声说:“我有急事,请帮帮我,让我们车走。”
该男子说:“我家住陕西省太白县,经人介绍一直在山西万荣县荣河镇打工,接到家里电话说儿子和邻家的一个同伴下河游泳,到现在只见衣服,没有见人,家里的家属叫他赶快回去,他花了800元钱好不容易才求租到这辆车送他回去。”
民警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想如何做到既文明理性执法又能让群众满意呢?民警们与该车驾驶人及这名中男子耐心交谈,民警董宏计对他们说:“查纠道路违法车的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平安是我们的工作责任也是我们的使命。如果违法不纠,有法不依,公安交警的执法的公信力就没有了,希望你们能理解、支持、监督我们的本次执法工作。”通过民警讲法制、说道理,明确指出该车涉嫌的违法行为的违法性及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耐心的说服教育使他们理解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才是确保道路通畅、人民群众平安出行、车辆畅通行驶的总原则。通过谈心,该车驾驶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后排乘坐的男子表示从自身做起,不乘坐违法车辆,遵法守法。
后经双发协商车费争执不下,梁指导员从互联网上查到山西万荣县万荣河镇距离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全程共297公里。荣河镇距离潼关108公里,按公里数计算,车主应付车费290元,后经双方协商,该中年男子付给车主300元车费。后梁指导员对该中年男子说:“我们现在就帮助你,给你联系车送你回家!”该中年男子说:“我外甥在西安呢,有车现在就是手机没电了,没法联系。”于是梁指导员立刻掏出手机,帮助当事人联系他外甥,并电话告知其舅现在所处的位置,便于寻找。23时40分,中年男子的外甥驾驶车辆来到秦东省际交通安全检查站,见到了该中年男子。
临走,中年男子说:“潼关交警既能坚持法律原则,又能取信于民。关心我的回家问题,帮助我联系车,我由衷的佩服你们,谢谢你们给我帮忙!”梁指导员说:“坚持原则,服务群众是我们公安干警的本色。晚上驾驶车辆请不要超速,注意安全,祝一路顺风。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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