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14 17:58 来源:潼关交警 点击量: 次
8月12日20时,秦东中队1383班组民警刘同卫、卢卫东等民警在秦东省际交通安全检查站正常执勤。20时21分,民警在对一辆途经检查站的小型轿车检查时、现场发现该车驾驶员孙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1款,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带回大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取证、驾驶人孙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1500元。
8月13日10时30分,城区中队1267班组、1400班组在县城北转盘四知街与黄河大道交汇处联合执法,这时从港口方向驶来一辆黑色小型轿车,民警手势指挥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民警现场检查发现,车号为晋M5M128的小型轿车驾驶人李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现场摄录取证、告知驾驶员的违法事实,带回中队办案室做进一步调查取证。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