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04 09:14 来源:潼关交警 点击量: 次
2月2日19时,结合“亮剑一号”、“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精神,将在春节前进行严查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矿区中队长郭立哲,亲自带领中队全体民警在兴隆街环保局十字(农业银行门口)设立检查点,在此次检查中,查处一起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张某饮酒后驾驶一辆陕EHR9**小型汽车,经酒精测试仪检测为6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一千元罚款,驾驶证记十二分,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本次案件已经办理完结,我们将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春运期间道路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奠定良好的交通环境。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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