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08 08:26 来源:潼关交警 点击量: 次
2016年3月7日早11时,矿区中队指导员陈引龙带领1387班组民警在辖区东桐峪专线道路巡查时,前方一辆车牌号为豫M牌小型越野客车看到警车突然停下。民警发现上前询问并例行检查驾驶员相关手续,该驾驶员不能出示驾驶证,随即将车辆和驾驶员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公安网查询,该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99条第1款之规定,给予该驾驶员行政罚款1500元并对该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