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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法院:王俊峰院长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网络庭审直播常态化

时间:2017-06-08 14:26 来源:潼关法院 点击量: 次



庭审现场


宣读起诉书


宣判

      6月7日,在潼关法院科技法庭,潼关法院院长王俊峰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敲响公开审理高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的法槌。潼关县检察院检察长贾成民、检察员马定奇出庭支持公诉。该案同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陕西法院庭审直播网、潼关法院官方微博司法公开栏进行全程同步网络庭审直播。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8月22日,潼关县盐务局在对该县一酒店检查中,发现其在使用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无碘盐,并当即要求整改。2016年11月11日,在潼关县公安局食药侦查大队和盐务局的联合检查中,该酒店疑似使用无碘盐,执法机关当场扣押疑似无碘盐3.6公斤。经鉴定,疑似无碘盐中未检出碘含量。以被告人高某某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庭前,王俊峰院长仔细查阅卷宗,深入研究案情。庭审中,在审判长王俊峰主持下,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被告人做最后陈述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张驰有度,规范高效。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配合默契,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充分展示了审判长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过硬的业务水平。庭审中,控方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表示以后不再违法犯罪。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以高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高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该院积极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充分发挥院庭长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开展“院庭长开庭直播月”活动,使院庭长回归法官本位,调动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升审判质效。 

      据悉,该院下周还将进行2件案件的网络庭审直播,庭长网络庭审直播案件已成常态。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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