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13 08:26 作者: 记者晋彤通讯员梁春强杨欢 来源:渭南日报
6月7日,潼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潼关县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长贾成民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院长王俊峰担任审判长,“两长同庭”的场景出现在了法庭上。
据了解,2016年11月11日,潼关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联合县盐务局对被告人高某某经营的饭店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正在使用无碘散装盐,而在2012年时盐务局曾因高某某加工食品时添加无碘盐对其进行过警告,禁止其在食品加工时添加无碘盐。
在法庭调查阶段,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后,对被告人进行了详细地讯问,随后向法庭出示了定罪和量刑方面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长慷慨陈词,就案件的证据情况进行分析、论证,提出量刑建议,并对高某某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法院当庭宣判,高某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不仅顺应了司法改革的要求,即入额检察官亲自办案,适应角色转变,形成常态化的办案机制,且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激励检察干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编辑:艾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