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10 17:35 来源:潼关县人民法院
“柴某付款了,感谢潼关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祝大家春节快乐!”除夕晚上,原告夏某怀着激动的心情给办案法官发来这样一条消息。近日,潼关县人民法院办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告遂于2025年2月8日主动撤回了对被告柴某的起诉。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份,原告夏某因被告柴某不支付玻璃款而将其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多次联系被告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没有结果,数次前往被告家中,因大门上锁无人居住,仍未送达成功。经到村委会走访了解得知,被告已多年未回潼关,家中尚有老母,但其母亲亦常年在女儿家中居住,很少回来。找寻了两个多月都未联系到被告,也未打听到被告的其他联系方式。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只能一边按照流程办理公告,一边扩大范围继续打听被告的消息。
功夫不负有心人,被告终于在岁末年关主动出现,并于除夕当晚以微信转账的形式,向原告夏某支付了所欠的玻璃余款5100元。
诚信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之一,城郊人民法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为社会公众树立了良好的诚信典范,最终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与诚信的力量,这也是潼关法院人用自己的行动对“为人民司法”作出的最生动诠释。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