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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法院民一庭:诉前调解交通事故案 化解矛盾为民解忧愁

时间:2019-03-06 15:23 来源:潼关政法网 点击量: 次

  近日,潼关法院民一庭诉前成功调解李明博与辛朋友(均系化名)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当事人均感满意,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18年8月6日19时50分许,辛朋友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G310潼关段996KM+420M处时,与李明博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李明博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潼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辛朋友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明博被送至潼关县人民医院医治。因伤势严重,次日转院至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住院治疗14天,共花费36452.38元。因双方对李明博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等相关赔偿费用产生较大分歧,调解未果。李明博诉至法院,要求辛朋友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46872.38元,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待鉴定后再行确定。

为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限,减少当事人诉累,该院民一庭于李明博立案前主动与其接触,了解案情,当了解到李明博系农村低保户,家庭条件困难,急需该笔赔偿款时,该庭王淑娥庭长当即联系辛朋友做其法律释明工作,但辛朋友也表示自己家庭困难,只愿赔偿10000元。王庭长对辛朋友说:“在该次事故中,你是全责,按照法律规定,你应该全额赔偿李明博该次事故的全部损失,且你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没有交强险及商业险,法庭充分考虑到你的困难,觉得调解结案于你们双方最有利。如果法院依法判决,那赔偿数额就大了,况且李明博为农村低保户,家庭经济根本负担不起该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你应该比李明博经济好很多吧,希望你认真权衡利弊,慎重考虑,积极筹措资金以赔偿损失。”经过多次协商,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辛朋友赔偿李明博50000元,双方再无纠纷。当事人均表满意,至此,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该院民一庭为了提高效率,缩短审限,减少诉累,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机制,多与当事人、保险公司、鉴定机构联系,争取诉前调解,这样既提高了效率,缩短了审限,又节约审判资源,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可谓一举多得。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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