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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19-03-08 10:48 来源:潼关政法网 点击量: 次

3月6日,由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赵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潼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潼关县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环境生态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17年12月2日,赵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且未经林木所有人张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潼关县秦东镇公庄二组坝里15株杨树采伐,同时将杨某某、冯某某所有的167株杨树误认为张某某所有,一并擅自采伐。

潼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赵某某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规定,赵某某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恢复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立案,并在《检察日报》上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有关社会组织未提起诉讼,赵某某滥伐林木造成的社会公益受损的事实依然存在。

2018年12月,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向潼关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该案经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庭审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被告赵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因不懂法而犯法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要学法、懂法并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并表示已开始按照公益诉讼的要求积极补种树种,将尽力恢复原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潼关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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