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9-11-08 14:40 作者: 潼关政法委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潼关县坚持举一反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用好用足现有财政支持政策,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年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财政预算额度,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统筹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生态建设,大力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执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针对重点工作和突出环境问题,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督办,推进问题彻底整改。坚持铁腕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司联动,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处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和排污许可监管,依法严格执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计罚、责令停业、关闭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体系。持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关心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市场化治污机制,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完善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
编辑:潼关政法委
上一篇: 潼关县强化措施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下一篇: 潼关县着力构筑治安防控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