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8 16:37 作者: 潼关政法委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潼关县强化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解决全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整改责任。组建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的“双组长制”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督察整改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督查督办组、责任追究组、生态治理组、扬尘治理组、环境治理组等6个组,负责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健全交办、督查、整改、公布、问责的联动整改机制,建立县级领导包联制度,对包抓问题整改工作直接负责、具体推进。县级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整改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抓细抓实整改。
加强协调调度,强化推进落实。建立台账管理制度,逐单位、逐问题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实行专案盯办。建立月报告制度,各牵头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整改进展情况报县督察巡查办,县督察巡查办及时掌握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建立定期通报预警制度,定期对各部门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进展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及时预警提醒。健全评估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项、核查评估一项、验收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质量。
严格督查督办,严肃责任追究。将督察整改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和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法依规提出追责意见,征得市环保督察办同意后进行追责。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视情况向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移交追责线索,倒逼整改工作落实。
强化信息公开,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整改宣传力度,在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开设“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及时报道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解决环境问题的信心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编辑:潼关政法委
上一篇: 潼关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