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9 16:12 作者: 杨俊强 来源:潼关检察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和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近日,潼关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探索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工作。
此《办法》共十四条, 分别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受案范围、举报条件、举报途径,对举报人的奖励方式及标准、获得奖励的条件、对举报人保护措施及对线索举报奖励工作的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规定,社会公众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经检察机关核实采用的,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物质奖励将根据所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按照案值大小和社会影响力参照举报奖励标准实行奖励。此外,《办法》还公布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的途径和方式。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举报热线:0913-3822200 0913-3819620 手机:13772769277)、以及潼关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平台进行举报。
此《办法》作为潼关检察院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渠道的重要举措,将更好地激发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引导、鼓励社会公众注意和发现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集社会合力推动潼关县公益诉讼工作良性发展。
编辑:马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