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5 16:43 作者: 潼关政法委 来源: 渭南政法网
今年下半年以来,潼关法院不断加大对涉恶罚金刑案件的执行力度,9月24日,潼关法院执行局执结张小莉(化名)罚金执行等四件执行案件,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彰显了司法权威。
张小莉、孙婷(化名)、张菊(化名)、赵萍萍(化名)等寻衅滋事涉恶案判决生效后,潼关法院刑庭于8月14日移送执行,9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局受理执行案件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张小莉、孙婷等人在监狱服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小莉、孙婷等人的父母等家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同时,分别向被执行人的父母等家属告知其被执行人应依法交纳的罚金数额,从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释明被执行人履行罚金义务的法定性。经多次做法律释明和思想工作,9月24日,案外人张小莉的父亲张胜利(化名)代替被执行人张小莉主动交纳罚金12万元整,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刑内容已全部执行到位。
据悉,孙婷、张菊、赵萍萍的家属也于同日主动向法院交纳了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罚金,该三件罚金执行案也已全部执行完毕。
上述四件涉恶罚金刑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父母等家属主动及时交纳罚金,既体现了家属希望被执行人好好改造的良好愿望,体现了他(她)们作为家属对法律的尊重。同时,法院不断加大对涉恶罚金刑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显示了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威慑。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