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5 18:07 作者: 潼关政法委 来源: 渭南政法网
11月23日,潼关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张某某等8人敲诈勒索案依法公开宣判。至此,“假记者”恶势力集团敲诈勒索系列案全部审结。
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习某某和邓某先后在陕西、山西境内注册成立多个广告文化公司,招聘并培训张某某、倪某某等23人为公司业务员,通过各种渠道搜集陕西省和山西省境内各企事业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电话,冒充报社工作人员或记者等新闻工作者的特殊身份,以报社有宣传任务和报道单位正能量为借口索要宣传费,采用打电话、发短信、派记者走访和报道被害单位“亮点”等软暴力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案件涉及陕西省、山西省100多个县市,实施敲诈7500多笔,共敲诈勒索1500余万元。
潼关法院刑庭通过4案审理,对 “假记者”系列案件涉案的 25名被告人均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之举。潼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为创建“三无”城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潼关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