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3-02 17:19 来源:潼关县人民法院
3月2日,潼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盗窃一案。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锋华担任审判员,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亚锋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办案、当庭宣判,以“头雁效应”落实司法责任制。
庭前,两长认真审阅案卷、核实证据、研判案情,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审判员精准把控程序,主持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有力指控犯罪。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悔罪悔过。
经审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次同庭履职,彰显法检两院打击民生犯罪、维护群众财产安全的决心,以规范庭审、高效裁判提升司法公信力。下一步,两院将持续推进领导带头办案,以高质效司法服务护航平安建设。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