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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法院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

时间:2026-03-10 09:16 作者: 通讯员 陈瑶 来源:渭南日报

3月3日,潼关县人民法院组织法官干警走进潼关县祥和广场,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以司法力量守护生态安全,引导群众共同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

活动现场,法官干警紧扣“加大物种保护力度,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主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典型案例、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保护野生动植物对维护生态平衡、守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详细讲解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法律责任与严重后果。

活动中,不少群众驻足咨询,一位带着孩子的家长询问:“在田间地头发现受伤野生动物该如何处理?”干警耐心细致解答,告知群众应第一时间联系林业主管部门,切勿私自捕捉、饲养或处置,避免触碰法律红线。针对部分群众对受保护动植物范围界定不清的问题,干警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指出麻雀、野兔、青蛙等常见动物均受法律保护,非法猎捕达到法定数量即构成刑事犯罪,进一步厘清了法律边界。

此次“面对面宣讲+点对点答疑”的普法形式,有效提升了群众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从生态保护的“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守护者”,营造了“人人参与、人人关心、人人守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潼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加大涉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审理力度和法治宣传覆盖面,以“法徽红”守护“生态绿”,以司法担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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