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15 09:59 来源:渭南青年门户网 点击量: 次
4月13日,潼关矿区交警中队顺利大荔警方移交一起盗窃车辆案件。该案的办结,充分显示出矿区中队民警依法办案、明察秋毫,且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徇私情、一丝不苟的认真负责精神,受到大荔县公安局领导的高度赞扬和肯定。
大荔公安局通过公函形式,通报协查一起盗窃案,告知潼关矿区交警查获一辆机动车是被盗窃车辆,同时提供嫌疑人有关口供,该车是盗窃案关键证据。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相关规定,需将车辆移交办案单位。
2016年元月25日15时30分,1355班组按照勤务安排在工业园区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驾驶员见到巡逻警车时神色慌乱,民警上前进行例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没有取得驾驶证。执勤民警将其带回中队办案区进一步调查、核实,经公安网上查询,当事人朱春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车辆悬挂的号牌是其他车辆的号牌,涉嫌套用他人车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中队决定:对当事人朱春强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同时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合并裁决4500元罚款,告知当事人提供该机动车的合法手续,如果提供不来该车的合法手续,中队将继续暂扣该机动车。驾驶人没有提供出该车相关手续。
编辑:潼关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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